Tài Khoản Khách
ngày 28 tháng 3 năm 2025
本人於3月25日入住貴酒店(房號:1505),於次日26日下午14:00退房時不慎將一枚金戒指(價值千元)遺放在房間桌上內忘記帶走,離店後於晚上20:00內發現遺失後立即聯繫民宿,但工作人員以“未發現”為由,鑽漏洞不予歸還(本人發誓一定放在了酒店桌上 並且當天着急趕車落在此 若有假 這輩子發不了財*****),後又説和垃圾一起扔掉了,人心難測,驗人品。門口不配有監控,設備不完善,財產安全、人身安全等問題存在隱患。並且去物業調查監控時,女店家一直轉移話題説去翻垃圾桶看看有沒有,大家心知肚明的東西裝模作樣。
-根據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》第8條,酒店對旅客遺留物品有保管和歸還義務。
- 利用監控錄像不完善的漏洞,無法自證清白,存在管理漏洞或刻意隱瞞嫌疑。
- 多次溝通後,酒店堅持“無責”,甚至暗示“顧客自己弄丟”,毫無擔當。
- 若酒店對遺留物品如此怠慢,其他客人財物如何保障?
此酒店不僅管理混亂,且遇事推諉,邏輯不清晰,毫無責任感。 此都是小,有沒有私藏大家心裏都清楚,人品差的民宿建議平台好好管理,鑽漏洞換取的不義之財就幫我消災吧。
提醒各位入住任何酒店民宿時入務必全程錄像,貴重物品隨身攜帶,否則遺失後維權無門。
破財消災🙏邪惡退散 拿我金飾的人替我擋災一輩子 ************
Dịch